2016级各班级: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中心〔2017〕58号)要求,现对公司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《英国上市公司365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详见《员工手册》)进行,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二、评审对象
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员工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(须在贫困生库)。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
1.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 学习成绩优秀,积极进取。
5. 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四、评审程序
1.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,按规定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(包括个人申请),并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1),9月25日前交学工办赵阳老师。
2.学院对申请的员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,公司分配到的名额为4人。
3.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全学院公示3天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。
4.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员工进行审定,并进行校级公示。
五、材料申报
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和审核名单汇总表,需于10月13日前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和打印,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审核名单汇总表(系统打印)纸质版盖章后送至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。
附件: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学工办
2017年9月19日
/uploadFile/file/20170919/20170919105767416741.xls